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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绿化带保洁项目合同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绿化带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HZB-2023-021采购人(甲方):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真理曷,(盖章)中标人(乙方):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签订日期/:、Ki二Vk.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甲方):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中标人(乙方):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甲方高新区绿化带保洁项目(项目名称)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相关文件如下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包含
2、附件);中标通知书;承诺函;(4)投标文件;(5)其他附属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本项目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年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年),小写(900000元/年),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签订合同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4 .甲方将此次采购范围内的绿化带保洁工作任务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甲方按合同约定付费。5 .乙方承诺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6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 .本合同书
3、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益。9 .合同期内,由于社会发展及环境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订补充协议。10 .合同解除,乙方所投固定资产由乙方撤回,所有资产折旧费与甲方无关。.乙方作业标准必须按照本项目考核标准执行。如乙方作业不符合标准,经督促整改仍不符合的,甲方有权启动退出机制,解除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1. 1项目名称:12作业内容、作业量:详见附件。1.3 作业服务方式:就本项目可以设立专门项目公司,项公司提供环卫作业服务,不得转包、分包。1.4 作业服务标准和考核要求:详
4、见附件。15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与本合同有效期一致,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第二条项目前期条件2.1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应当负责按招标文件列明的作业范围,作业服务项目的具体位置向乙方的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指认及预移交。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应将作业服务项目及相关物资材料移交给乙方的授权代表。2. 2双方约定,为实施本项目,可以在高新区成立项目公司。2. 3为实施本项目,由乙方全资子公司北控(唐山)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双方应与项目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和享有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开展经营提供相关环卫作业
5、服务。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本项目首年度基本服务费按照中标总价计算,为900000元/年,75000元/月。自2023年6月30日起,服务费的付款方式为每月支付本月度服务费的50%,甲方应当在当月结束后15日内完成支付;月度服务费的剩余50%作为考核资金,根据考核结果,由甲方按季度结算支付给乙方,甲方应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本季度考核奖惩资金的支付。3. 2作业经费具体支付按详细合同内容规定程序执行。3. 3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3. 4支付服务费时中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料:(1)采购人对中标人承包项目月度考核报告。采购人出具的月度承包款结算书,结算书内容必须包含应发金额、扣除违约金金
6、额、实发金额等内容。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4.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检查办法对乙方的环卫作业进行平时和月度考评,考核标准和检查办法修改时,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乙方应按照新的标准及检查办法及时调整作业方案并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新的标准。4. 2甲方如发现乙方组织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等导致环卫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标准时,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4. 3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性任务需要时,甲方安排乙方做好环卫保障工作,由甲方安排相关部门进行配合,乙方无条件执行。4. 4甲方应提供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并保证其无偿接收
7、垃圾,且不受任何阻挠。4. 5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 6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4. 7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与公司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5. 2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工作。无偿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及突击性任务、迎检任务及其他应急任务,应尽全力给
8、予配合。5. 3乙方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管理和广大村民的监督。5. 4乙方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人身意外保险,并对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负责,确保安全作业。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岗员工发生意外,乙方全权负责事故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5.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垃圾分类验收工作。5. 6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人员配置5.1 作业人员:根据作业面积、作业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所有保洁员需根据季节统一配置服装及保洁所需劳保工具。6. 2管理层:设置总经理1名,根据需求配备机械经理,人工作业经理,综管部,财务
9、部,质量部,安全部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第七条项目车辆与设备7.1本合同签署后,项目公司根据作业需求提供车辆设备,具体按照双方协商签订协议,车辆报废后的重置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承担。乙方应按照作业工艺新购置一批车辆和设备,乙方应对其购置的车辆和设备负责。7. 2本项目经费购买的材料、设备、车辆,必须专用于本合同项目,保证项目的正常作业。中标单位在中标半月内完成资本投入,确保设备设施配备齐全。7. 3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应及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清扫保洁服务质量违约。乙方提供的服
10、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费进行罚款和扣减;(2)擅自转包或分包的(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8.2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第九条项目的终止与退出9.1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发出期满终止合同书面通知,通知应说明合同期结束时间和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交接内容包括人员的安置方案及车辆、设备、设施、数据资料等的交接工作。甲方及乙方在发出、收到通知时,及时清算双方的债权债务并进行资金结算。9.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下列原因发生时,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对本合同提前进行终止:(1)发生不可抗力事
11、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并累计持续达一定时间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基础法律或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的;(3)本合同的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5)乙方或项目公司宣告破产清算或解散的;(6)本合同另有约定的。10. 3重大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且在一定期间内无法提供合理的补救,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意义的行为和事实:(1)项目公司持续违规运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项目公司无故拒绝提供服务,持续达7天的;(3)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4)项
12、目公司达不到本项目考核标准的。9. 4当合同约定的乙方重大违约事由发生时,甲方有权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10. 5当合同约定的甲方重大违约事由发生时,乙方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1.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工作尚未移交前,乙方应按环卫管理考核标准继续进行环卫服务,保证服务区域内的环境达标,直至工作移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内容支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12.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期满,工作移交结束后,除了经甲方同意继续留用的人员、车辆、设备外,其余的人员、车辆、设备均应撤离工作场地
13、。13. 8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积极按程序公开选择新的服务商,工作尚未移交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及付费义务;乙方应积极做好配合移交工作。14. 9当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方应与乙方就项目公司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因乙方发生重大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不予补偿。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15.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10. 2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约定下列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提起仲裁。10. 3在提请仲裁前,以及在仲裁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
14、决争议。11. 4仲裁期间项目各方对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支付服务费等项目运营支持工作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其他要求(1)采购人对本次招标的服务项目每月组织检查,检查标准和方法按附件一、二执行。(2)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尽全力配合采购人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3)合同期间,中标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因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所雇人员数量不足、设备维护不
15、当,导致投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严重、屡教不改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合同作出严格的经济处罚或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4)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中标人在进行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安全作业操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标人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作出适当的处罚或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6)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组织的全民清洁活动及其他突击性的工作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7)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环境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工作,教育市民遵守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搞好本投标项目的服务。(8)分包及转包:如发现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分包或转包,合同自动中止失效。(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项目作业在安全文明的状态下实施,中标人法人代表是该承包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要经常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