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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清县天儒中学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基本情况本方案位于闽清县梅城镇,片区范围南至第二通道,东临拢山,西临梅溪,北至天儒中学。本方案涉及梅城镇城关村,共1个镇1个村,涉及1个国有单位,国有土地面积3.0519公顷。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5455公顷(无耕地),建设用地3.4623公顷,无未利用地。二、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闽清县梅溪北岸及天行片是闽清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中心城区政治、文化、经济、居住等功能,且已经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本方案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方案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在功能分区
2、上实行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城镇道路用地等项目的统一规划,满足生活居住的基本需求。本方案公益性用地比例超过40%,符合规定,方案规模、用地结构科学合理。三、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078公顷,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公益性用地包含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合计1.8234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5.50%,符合自然资规20237号文规定。四、规划符合情况本方案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五、实施计划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0.9559公顷,计划
3、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第一年至第二年,2年内实施完毕。六、征地农民利益保障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梅政20232号)等规定开展工作。七、效益评估(一)土地利用效益本片区的建设,有利于城市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的集约使用,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效益,从而有效节约稀缺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缓解土地供给紧张的问题。本次成片开发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6。通过合理安排布局,配套公共设施,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
4、人口产业集聚,有利于闽清县城市更新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提升片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二)经济效益本片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着眼于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有序管理,打造城市宜居住房。完善功能配套,优化城市布局,有助于打造产城融合的可持续发展社区,有效缓解住房压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片区建设预计总投资约08亿元,可创造税费约0.2亿元,有利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三)社会效益成片开发对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开发、管理,有效改善现有落后的基础设施情况,提升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片区建成后预计可容纳约3500人居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服务品质。
5、本方案以城镇住宅用地项目为核心,通过提升常住人口促进经济消费发展,提高第三产业比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四)生态效益本片区主要以城镇住宅开发为主,绿地率不低于30%,严格控制建筑间距,片区内防护绿地面积0.1447公顷,占总用地3.61%,能够减少扬尘、噪声污染,对周边环境有良好的保障作用,有利于改善片区生态环境,使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促进可持续发展。片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使用透水性铺装来降低雨水径流量;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汇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因此,片区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片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所有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最终排入环境的固体废弃物量为零。八、结论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已纳入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