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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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管理办法(节选)第三条我行目前采用集中间联接入模式,通过省联社集中提出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第六条.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第五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分为支票影像信息传输和支票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本办法所称支票业务回执是指出票人开户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给持票人开户银行,对支票影像信息提示付款表明同意付款或拒绝付款的确认结果。第七条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业务分为系统内业务和系统外业务。(一)系统内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与提入行两方均已上线数据大集中系统的业务。系统内业务不需通过人民银行系统进行转发,直接由影像交换系统将
2、票据信息发至提入行。(二)系统外业务是提出行或提入行一方没有上线数据大集中系统的业务,系统外业务需通过人民银行系统转发至提入行。系统外业务分为:区域业务和全国业务。1、区域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均属人民银行广州分中心,并由人民银行广州分中心转发的业务。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经总行到省中心,然后经人民银行广州分中心至提入行止。2、全国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分属不同人民银行分中心,并由人民银行总中心负责转发的业务。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至总行,通过省中心转发至人民银行广州分中心、人民银行总中心、提入行所属人民银行分中心,至提入行止。第八条我行采用电子验印系统印鉴核验方式对支票影像信息进行预留
3、印鉴核验。第十五条影像交换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支票业务。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由银行规定,并可根据银行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拒绝受理。第二十五条我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一)票面是否记载支付行号;(二)支票金额是否超过规定金额上限;(三)支票是否是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四)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持票人的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五)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六)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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