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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本规定适用于荆州学院各学生宿舍入住的学生。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学年报到注册时须缴清当年住宿费方可住宿。学生
2、毕业、退学、休学时,经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具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务部负责统一安排。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学生按指定房间住宿,各宿舍学生名单分定后,学生不准再调动,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务部审核,由宿舍管理科具体负责调整。否则,按私自调换宿舍处理。第三章公物管理第六条学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内家具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占为己有。第七条宿舍内公用设施、家具逐一登记建卡、编号落实到人,宿舍管理科定期检查。学生更换宿舍、毕业时要如
3、数向宿舍管理员移交,并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学生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公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第八条住宿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等在墙壁、天花板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对人为损坏公物的,要查明原因,损坏者要照价赔偿。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学生宿舍除宿舍管理员负责值班工作外,学生应当认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宿舍管理员督促执行。(一)未经允许,其他宿舍楼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本人居住宿舍楼。外来人员找本宿舍楼内的学生,须经该宿舍楼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会客,强行进入的交后勤保卫处处理。(二)学生宿舍实行分栋管理。男、女生不得任意进出异性宿舍,
4、有事找异性同学时,可请宿舍管理员通知对方在学生宿舍楼下会客。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入内,执行公务人员除外。(三)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宿舍内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异性,违者将按荆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荆院发202391号)文件处理。(四)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或大声喧哗、酗酒滋事、打架骂人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五)学生宿舍每天按照学校相关作息时间关门落锁,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应当出具本人学生证,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方可入内,学生次日凭辅导员证明领回学生证;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管理者
5、,由值班人员上报学务部,给予相应处理。(六)每个学生配发一把房间钥匙,学生要妥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配置。丢失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科,按价进行赔偿,学生离校时交还所有钥匙。(七)学生的贵重物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各宿舍做到人走关灯、关窗、锁门,发生物品、现金被盗情况应立即报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校后勤保卫处,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以便及时调查处理。(A)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和腐朽颓废、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经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
6、明火的器具);严禁在宿舍内违章存放或使用电器设备(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煮锅、卷发棒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违者将按荆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荆院发202391号)处理。(九)为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违者除没收宠物外,按荆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荆院发202391号)处理。(十)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第五章水电管理第十条学生宿舍用电、用水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8度,定额用水量3吨,超过额定用量的,使用完美校
7、园APP充值或到校园卡办理处自费购买。(一)宿舍内照明设备由寝室长与同室人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网线、私挂外网,禁止私自安装使用空调等非学校配置的大型电器,违者由后勤保卫处予以拆除,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三)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按荆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荆院发202391号),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楼以及宿舍内的清洁卫生。(一)严禁向窗外和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剩余饭菜应倒入垃圾桶内。(二)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焚烧废纸、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在墙壁留脚印、打球,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等。(三)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自行车或堆放物品。第七章维修管理第十二条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监管。宿舍公用设施等出现问题时,学生可在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宿舍管理员向后勤保卫处报修。第十三条大型维修或改建,宿舍管理科根据学校要求及时间向有关部门及学生通报,并协助做好维修工作。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荆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