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所得税缴纳税收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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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私募基金所得税缴纳税收政策O1私募基金所得税缴纳主体虽然不同的组织类型会导致纳税主体不同,但各类型的私募基金的基本架构大致相同,基金上层均由单一管理人(GP)和若干投资人(1P)构成,本文暂不考虑双GP单管理人情形,具体如下图所示:根据上图可知,私募基金所得税缴纳主体包括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三方。02有限合伙型基金在基金层面所得税缴纳情形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综上,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不作为所得
2、税纳税主体,其应税所得会在投资者层面要求缴纳,投资者(1P)将根据其收益分配按照主体类型分别缴纳所得税。03有限合伙型基金在投资人层面所得税缴纳情况合伙企业型1P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
3、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合伙企业型1P因为在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故向上穿透至自然人投资者,所得税缴纳情况具体为:(1)分红收益:按投资者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适用20%税率;(2)退出收益:按投资者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合伙企业型1P向上穿透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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