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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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宣传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构建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
2、)3号)部署,各县(市、区)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建立全国秸秆资源台账,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二)在全省选择谷物秸秆产生量较大、综合利用潜力大、工作基础较好的浦城县、建瓯市、宁化县、尤溪县、武平县、上杭县、漳浦县、永春县、仙游县、永泰县、古田县等11个县(市),作为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每个重点县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
3、1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二、主要原则(-)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重点县(市),实施“整县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
4、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建立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三、扶持方向、补助对象和标准(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重点领域;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培训、观摩推广和典型模式宣传推介;三是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含异地观摩培训)、宣传费、专用材料费、专家费、
5、劳务费、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聘用人员费用、绩效支出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其中用于开展项目补助(含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等)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其他业务费用控制在总资金的20%以内。(二)补助对象为在重点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原则上采取先申报后补助。(三)补助标准1农作物秸秆(包括水稻、薯类、豆类、烟叶、玉米、花生、油菜、慧米等)机械粉碎还田并深耕深翻作业可按不超过60元/亩的标准补助,各地可根据秸秆种类和耕作的难易程度自行确定补助标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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