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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电力质监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评分标准1质量监督注册情况101 .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审核不严,注册申报资料存在错漏项,每个扣1分;2 .对符合规定京件的申请,未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注册证书,每个扣1分;3 .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未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每个扣1分;4 .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或制定的计划书不合理,每个扣1分;5 .拒绝为符合扇求的电力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扣10分。2质量监督程序执行情况351 .应实施质量监督的规模以下电力建设工程,已开展抽查,但不符合相关规定,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未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或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但
2、未按计划开展抽查扣10分2 .受力阶段性监督、专项监督检查申请后,未按要求发放检查通知,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3 .违反规定缩减或合并监督检查阶段,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4 .存在工程参建人员作为质量监督组成员参加参建工程质量监督的情况,每次扣5分,最多不超过20分;5 .未按规定出具整改意见书,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6 .对于建设单位对整改意见书有异议并提出复查申请的,未按要求组织复查,每次扣3分,最多不超过9分;7 .对于建设单位未按整改意见书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回复单不符合规定的,未履行督促义务,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8 .未套规定要求出具并网意见书,每个扣2分,最
3、多不超过10分9 .未靠规定出具、报送质量监督报告,每个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3质量监督廉洁制度执行情况101 .未进行廉洁自律交底、告知或反馈,每次扣1分;2 .对于建设单位未落实廉洁质量监督书面回访要求的,未履行督促义务,每次扣2分;3 .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的,扣10分。4质量监督专业人员管理情况101 .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或职业资格、专业职称等证明文件不全的人员通过能力确认,每人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未开展人员能力确认,扣5分;2 .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通过年度考核,每人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未开展人员年度考核,扣5分;3 .因自身问题,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
4、完成能力确认,扣2分;4 .因自身问题,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年度考核,扣2分。5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管理情况101 .未按有关要求报送月、季、年度工作信息,每次扣2分;2 .在使用电力质监信息系统报送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信息时,存在信息漏报、错报行为,每次扣2分;3 .电力质监机构负责人调整时,未按要求将任职文件抄报相关单位,每次扣2分;4 .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失控等重大质量问题后,存在瞒报、迟报、漏报等行为,扣10分。6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情况101 .注册申报表、建设单位信用承诺书、注册证书、整改意见书、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回复单、并网意见书等过程资料不完整或未
5、留存纸质文件的,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2 .已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含电子档案)未及时整理归档或档案内容不完整的,每个扣2分,最多不超过6分。7分支机构管理情况101 .分支机构未按质监大纲和相关规定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每次女I夕V2 .未按要求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扣5分;3 .新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未按要求商有关单位,扣10分。对有关电力质监机构的协调管理情况1 .考核周期内,负责协调管理的省级电力质监机构中,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每个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2 .考核周期内,负责协调管理的省级电力质监机构中,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个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8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完成情
6、况51 .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较差,每项扣2分;2 .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未完成,扣5分。9加分项101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如: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失控等)的,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2 .所监督工程质量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加0.5分,最多不超过5分;3 .认真落实电力质监管理工作要求,对基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4 .积极撰写质量监督相关新闻稿件,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管的媒体上每刊发一次加1分,在可靠性和质监中心门户网站等每刊发一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5 .质量监督相关工作获得
7、省部级机关有关部门(如: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等)表扬的,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6 .较好完成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10否决项此项不设应得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 .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文件;2 .擅自将受委托的质量监督工作转交其他机构实施;3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电力质量监督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说明:1.考核周期内,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对电力质监机构日常监督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相关问题在对应项中进行评分。2.随机抽取考核周期内实施质量监督的5个工程(如有规模以下工程,其中需有1个工程从规模以下工程中抽取)进行资料检查。如考核周期内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数量不足5个时,抽查全部工程,并按比例调整分值。如考核周期内没有需要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相应考核项不扣分。3.“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和“对有关电力质监机构的协调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不扣分。4.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总数不得超过标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