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修改版本黄埔区旧村自主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格式.docx
《法制科修改版本黄埔区旧村自主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制科修改版本黄埔区旧村自主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法制科修改版本)黄埔区旧村自主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格式)甲方:广州市黄埔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根据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旧办”)、广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意见(穗旧改联字20103号)及相关监管规定,为规范和加强黄埔区旧村自主改造复建安置资金管理、保证复建安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黄埔区旧村自主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提供监管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
2、协议:第一条委托资金监管的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旧村自主改造项目为:第二条委托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对旧村改造复建项目实施主体存入复建资金监管账户的复建安置资金进行监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支付复建安置资金、解除复建安置资金监管。二、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一)旧村改造复建项目实施主体按黄埔区旧村自主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下列申请支付复建安置资金事项进行合理性审核:1、各结算期期末,复建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的支付各期复建安置资金申请事项2、复建安置项目全部竣工后,复建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的解除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申请事项。三、复建
3、项目实施主体未经市“三旧”办批准而擅自停工,或复建项目实施主体因不按照经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建设或违反相关规定组织建设且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甲方决定单方动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资金时,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指定的监管机构的代理银行办理该无条件保函的追索手续。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资金监管审核结果、咨询意见提出异议,并在双方协商后由乙方重新提供。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监管资金的相关情况,包括资金到账、资金余额、支出明细等。3、甲方对监管资金的支用、解除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有最终决定权。(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料(详见附件1:复建安置资金
4、监管机构开设监管账户开户所需材料清单),在乙方开立复建安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2、甲方应协调复建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复建安置房项目实施主体开设专用账户开户所需材料清单),在乙方开设复建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复建安置资金请款后转账之用。3、协调复建项目实施主体与乙方及甲方签订监管协议。(三)乙方权利1、对复建项目实施主体的支用申请提出异议。2、复建项目实施主体未按监管协议办理支用手续的情况下,乙方可拒绝支付。(四)乙方义务1、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监管、审核等委托事项范围内的服务Q2、经平等协调,与复建项目实施主体及甲方签订监管协议。3、对复建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申请支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制科 修改 版本 黄埔区旧村 自主 改造 项目 复建 安置 资金 监管 委托 协议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