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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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力、见到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安排(一)确定任务责任。锚定全国三年行动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强化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要求。(-)集中动员部署。全省同步启动三年行动,整体压茬推进,紧抓关键环节,坚持高位推动、上下联动,迅速统一各地、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跟进会商督导。全过程统筹协调
2、三年行动,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四)做好评估总结。及时跟进三年行动评估和总结,坚持自查和评查相结合,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中期评估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三年行动总结。二、分解重点任务和责任(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 .抓实政治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教育引导广大行政
3、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与主题教育时间同步并长期坚持)2 .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建立培训记录档案,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要
4、求,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提供公共法律知识培训I。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覆盖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每年12月)3 .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的全员轮训,重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新颁布的重大法律法规和本系统执法业务知识、执法流程、实务技能、风险防控处置能力以及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轮训结束后,通过笔试考查、面试答辩、执法演示或技能竞赛等方式检验学习培训实效。(责任单位:省级行政
5、执法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4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对资格审查不严、为不符合规定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通报。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市、县区
6、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每年12月)5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指标和方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可以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在全省依法行政相关评选活动中对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5年10月)(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7、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广泛听取收集意见,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情况报送省司法厅汇总。(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7 .组织实施专项监督行动。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8 .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设区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据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实施规范,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9 .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标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逐项自查各项制度机制和目录清单是否建立健全、公示内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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