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殡仪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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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殡仪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殡仪馆监督管理,提高殡仪馆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殡仪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殡仪馆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殡仪馆,是指具备遗体火化功能、提供悼念和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的场所。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仪馆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殡仪馆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坚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系统集成的原则。第六条殡仪馆应按江西省殡仪馆建设指南标准建设,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践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群众提供
2、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殡葬服务,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七条殡仪馆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情况;(二)落实绿色惠民文明殡葬政策情况,包括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等情况;(三)落实价格政策情况,包括收费项目审批、公示、实施等情况;(四)规范管理情况,包括建设审批、火化证明开具、殡葬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等情况;(五)意识形态和安全管理情况;(六)殡仪馆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殡仪馆乱收费、捆绑消费、诱导消费;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七)推进移风易俗和文明节俭办丧情况,包括禁止销售封建迷信用品,严禁
3、开展封建迷信服务项目等情况;(八)其他应当纳入监管的情形。第八条殡仪馆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必要时民政部门应安排专人进驻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殡仪馆应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鼓励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第九条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殡仪馆内部现场检查;(二)询问殡仪馆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殡仪馆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四)检查殡仪馆业务数据系统及相关档案、台账等。第十条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佩戴执法记录仪,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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