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发展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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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苏政发202370号)要求,全力推动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农业强省建设,制定以下措施。一、拓展海洋渔业发展空间(一)推动远洋渔业发展。制定出台省级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政策实施细则,鼓励高品质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对国内远洋渔业企业进入我省卸载的自捕鱼,给予一定的运输费用(不含运输保险费)补贴。研究制定新建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支持政策,支持连云港南极磷虾产业园参加相关园区建设。鼓励沿海地区推动远洋渔业发展,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吸引远洋渔业企业落户,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企业,打造远洋渔业基地,
2、推动远洋渔业全产业链、规模化、集聚发展。(二)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制定出台省级海洋牧场建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国家级海洋牧场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海洋牧场建设人工鱼礁,提升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鼓励沿海地区落实江苏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养护型、增殖型、休闲型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三)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制定出台江苏省沿海渔港经济区总体布局规划(2023-2030年)和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启动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对省级规划内渔港经济区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上限不超过2亿元补助
3、,支持渔港经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鼓励支持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顶层设计、试点示范、资金安排、创新渔业保险品种、排污指标等方面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吸引企业落户沿海渔港经济区,推动海洋渔业集聚发展。(四)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制定出台省级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对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按照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总造价30%,省级财政资金最高补助IoOo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大型养殖工船,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总造价1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沿海地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要求,探索发展深
4、水智能网箱、大型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二、夯实海洋渔业发展基础(五)优化沿海养殖布局。沿海地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加快形成海水养殖立体发展格局,潮上带主要开展盐碱地养殖、设施养殖,潮间带主要开展紫菜、文蛤等贝藻类综合养殖,潮下带主要开展鱼虾贝藻类生态养殖。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六)推进养殖设施建设。支持沿海地区以县为单位,探索推进盐碱地设施渔业养殖基地、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地、海水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建设,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一批渔业智慧园区、现代数字渔场,提升滩涂、近海养殖设施水平。支持沿海地区以县为单位开展渔业绿色发展循环试点,
5、省以上财政资金对开展省定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按IOOO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开展集中连片2000亩以上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的,按3000元/亩左右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沿海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七)推动近海捕捞业转型升级。支持提升海洋捕捞渔船设施装备水平。研究出台捕捞加工船建造支持政策。支持沿海地区健全渔船管理体系,探索开展限额捕捞,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对海洋捕捞渔船作业区域、船位信息的监控。三、提升海洋渔业发展水平(A)推动水产种业发展。做强海洋水产种质资源育繁体系,支持重点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鼓励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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