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要交的税费梳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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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要交的税费梳理对于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而言,其税务处理不尽相同。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1P)。其中GP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般同时还担任基金管理人,但也存在由第三方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情况。1P作为基金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基金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所有合伙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增值税根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运营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主体是私募
2、管理人。管理时费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j%所得税合伙企业本身作为纳税虚体,不缴纳所得税。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在合伙型私募基金取得分红收益时,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分配比
3、例或者实缴出资比例等分配到每个合伙人名下后,再分别以自然人和法人身份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需要特别提示的一点是先分后税的分与是否实际分配利润无关,只要合伙企业(私募基金)当年有投资/分红收益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当将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到各合伙人名下再由合伙人分别纳税。例如,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约定前三年不对有限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但实际第一年就产生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虽然有限合伙企业并未将利润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但各合伙人仍需缴纳所得税。这里提示各合伙人应当保留好完税证明,待日后真正进行分配时,可作为已经纳税的证据。企业所得税(1)分得股息红利收入法人合伙人会存在一块重复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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