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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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推动实验室安全建设,保障教学和科研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精神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成立实验室安全督导团(以下简称“督导团”)。为充分发挥督导团作用,确保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的正规化、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督导工作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团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导团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督导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督导
2、团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1年,由单位推荐或自荐,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聘任,可连聘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成员。第四条 督导团设团长、副团长各1名,负责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置督导团联络员1名,负责对接督导团有关工作。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是否完善;实验室安全教育档案是否完整。(二)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学校整体安排,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三)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第七条督导团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以小组形式进行,每周至少开展1次负责片区内的实验室安全督导
3、。第八条督导团有权对督导中发现的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人或事,进行批评、教育和制止。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被督导实验室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实验室提出停止使用的建议。第九条 督导团实行例会制度,每月1次。学习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讨论督导工作方案;汇集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第十条督导团要进行学期总结,向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汇总分析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必要时召开实验室安如督导团现场发现危险操作,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应实验,立即整改。第十六条除学校聘任的督导人员外,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聘任督导人员,加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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