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冰箱和常用加热设备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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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冰箱和常用加热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冰箱和常用加热设备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冰箱,主要是指在实验室使用的,用于存放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生物制品、实验样品、实验用食品等物品的冰箱,通常分为:机械温控有霜冰箱、机械温控无霜冰箱、电子温控有霜冰箱、电子温控无霜冰箱、防爆冰箱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常用加热设备,主要是指在实验室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电磁炉、电烙铁、电吹风
2、、热风枪、电热水壶、微波炉、加热浴锅(水浴、油浴、沙浴、金属浴)等常用加热设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实验室使用的冰箱和常用加热设备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实验室使用的冰箱和常用加热设备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实验室内的冰箱和常用加热设备做好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对使用人员开展规范操作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冰箱和常用加热设备的安全状况。第五条二级单位购置冰箱和大功率加热设备前,应明确设备固定安装地点,检查实验室的用电负荷,严禁实验室用电超负荷运行和随意搬动大功率加热设备。大功率加热设备需由后勤管理处进行安全用电审核报备后方可采购。使用冰箱和大功率加热设备
3、,需配置专用插座、开关及熔断器,严禁使用接线板供电。第二章实验室冰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冰箱应放置于实验室通风良好处,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气瓶和废弃物堆放在冰箱上方及附近。第七条易燃、易爆、低闪点、易挥发等低温保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防爆冰箱,并由专人负责冰箱的日常管理。防爆冰箱应配备安全使用规程、在冰箱醒目位置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存放清单。第八条实验室原则上禁止使用非防爆冰箱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若一定要使用非防爆冰箱存放化学品,则必须进行非防爆冰箱存放化学品安全评估,填写实验室使用非防爆冰箱存放化学品申请表,并由三位本校本学科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不包括申请人)
4、作为专家对安全评估进行审核、认可并签字后,由学院审批签字盖章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因非防爆冰箱存放化学品而导致安全事故,由使用人和相关实验室负相关责任。超低温冰箱存放的物品应与冰箱控温范围相符,禁止非超低温保存的物品放入冰箱,避免冰箱的频繁或长期开启。超低温冰箱使用前应做好使用登记和人员防冻措施。第九条冰箱内储存物品应根据性质、用途等分类,遵照“上固下液”的原则,整齐摆放,标识清晰完整,空间不得过挤过满;不得在冰箱内混放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冰箱内存放物品应有清单。冰箱内禁止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第十条放入冰箱的所有试剂、样品、质控品等必须密封保存,并应做好防泄漏、固定等工作;外包
5、装必须注明:品名、使用人及联系方式、日期等信息。冰箱内物品应定期进行清理,并有清理记录。过期试剂必须及时清理。第十一条冰箱内严禁存放食品、饮料、饮用水等,如果冰箱内储存的食品、饮料、饮用水为实验原料,实验室负责人应提交相关说明,经二级单位审批后方可使用。存放教学、科研用食品、饮料、饮用水的冰箱,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第十二条使用人应加强对冰箱的日常巡检(包括密封条、风扇、压缩机、结霜等)和保养,根据冰箱使用情况定期做好冰箱除霜、清洗消毒等工作,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第三章加热浴锅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 使用油浴锅、沙浴锅、金属浴锅、水浴锅等加热设备前,应先加入适量的加热介质后才能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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