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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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校内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分教学单位、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两类)、处级干部(不含因年龄原因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二、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纪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并
2、与二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开展。三、考核内容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管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和配合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对处级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包括:(一)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处信访和纪律审查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带头遵纪守法等。四、考核方式考核工作采取书面报告、公开述责
3、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工作步骤为:(一)撰写年度报告。结合20xx年度考核工作,二级单位撰写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结报告,处级干部撰写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二)网上公开述责述廉。二级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结报告和处级干部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三)组织民主测评。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开展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分为学校集中测评、二级单位内部测评两部分)。民主测评总分的合成方式为:学校集中测评中校领导班子占30%、其他人员占30%;二级单位内部测评占40%。民主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抽调组织、人事、纪检、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统
4、计汇总,学生参与。选取党代表对民主测评结果统计进行全程监督。统计时,对各评价等级赋予相应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优秀票数90+合格票数x60+基本合格票数50+“不合格票数30)/总评价票数。(四)开展个别谈话。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考核谈话对象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2、科级干部、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和教师代表23人。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考核谈话对象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2、科级干部12人。五、考核时间1、学校集中测评部分与二级单位综合考核、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同步进行。2、二级单位内部测评时间为12月27日至30日。六、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
5、格、不合格4个等次,按照二级单位、处级干部分别评定。(一)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评定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基本条件为:(1)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考核内容落实情况好;(2)本单位所属教职工无一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党纪政纪处分;(3)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成效明显,或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特色鲜明;(4)在民主测评中,汇总成绩排序分别占教学单位、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前30%o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2)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3)对交办的重要信访件久拖不查或查处不力,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也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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