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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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转发*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规定所指公务为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产学研合作、毕业生招录、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一、接待原则(一)学校公务接待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务实高效、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二)坚持归口管理和对口接待原则。根据来宾情况、来校目的和执行任务等进行对等、对口接待,对
2、标安排、分工负责。二、接待分工(一)省厅及以上机关领导,兄弟院校或县级以上地方领导,学校邀请的重要合作单位领导及国(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等,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二)学校主办(承办)全国和全省学术、业务会议及其他重大会议,由党委(校长)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三)各二级单位主办(承办)的全国和全省学术、业务会议,因工作业务关系邀请的上级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邀请来校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招聘等来宾,或执行其他任务,由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接待,并提前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四)国际教育合作交流来宾,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接待。三、接
3、待审批(一)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采取“先审批,后接待办法。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公务接待活动须填写*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四、接待标准(一)住宿接待住宿标准依据*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关规定执行。(二)用餐1 .公务接待场所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教工餐厅;确需安排在校外餐馆的,须提前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2 .接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应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确需宴请的,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不得超过一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30元/人.天。3 .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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