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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校区的机动车管理。第三条校园机动车管理是指对机动车进出校园、校内道路上行驶以及在校园内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第四条学校对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实行智能门禁系统管理。校内机动车辆凭智能设备注册信息出入校园。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实行收费管理。第二章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第五条学校在南大门东侧设置一进一出的
2、车辆出入及停放智能门禁(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南大门西侧设置一出车辆智能自动识别系统,为学校内部车辆专用出口快速免费通道;北门设置一进一出车辆出入及停放智能门禁系统。东西苑小区进入校园通道各设置一进一出智能自动识别系统,为学校内部车辆专用进出快速免费通道。第六条在智能出入设备识别系统上注册后车辆出入校门时,进入智能设备识别范围后,挡车道闸自动开启,车辆可快速通过。外来车辆出入校园,设备自动启用临时计费系统,进门时抓拍车牌并开始计时,出门抓拍车牌并根据时间计算相应的停车费用。第七条学校机动车停车区域由校保卫处统一管理,车辆驾驶人应按交通标识有序停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
3、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第八条学校及学校各部门在校园内举行重大活动,需提前报批*学院校内大型活动安全审批表,由保卫处指派管理人员对入校车辆进行管理。第九条损坏机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设备和停车场设施须按价赔偿。第十条所收取的车辆停放费为学校场地资源占用费,学校不负责保管和看护车辆。第十一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出具物品所有人或持有人所属单位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第十二条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或停放均需遵守*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违反*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影响校园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将采取贴违章告知单、锁车、校内通报等形式进行处理,并对违章车辆进行备
4、案,备案累计达三次,对使用车牌注册信息的车辆,将取缔其一年免费出入停放权,外来车辆将禁止进入校园。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十三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第三章校内车辆管理第十四条校内机动车辆定义:(一)学校公用车辆: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学院。(二)学校职工自有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学院职工或配偶及同户口家庭成员。(三)校园内单位所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所有人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办公地点在校园内的单位或长期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合作服务的个人所属车辆。(四)校园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人员所属机动车辆。(五)在校全日制学生、留学生、继续教
5、育学员自有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所有人为本人。第十五条校内相关人员提交材料,经审验合格后可以办理校内车辆车牌注册。从学校内部车辆专用出口或南大门门禁出口快速通行,免收停车费。第十六条校内车辆车牌注册办理范围及收费管理:(一)学校公用车辆免费注册车牌,免费出入停放。(二)有驾驶证的学校正式在编在册的教职员工、离退休教职工,且有长期使用的本人或配偶及同户口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经审验合格后,免费注册不超过二个车牌。如无此类情况长期驾驶他人车辆的,限免费注册一个车牌。(三)有驾驶证的学校聘任人员、学校及相关单位暂用员工、外籍教师、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办公地点在校园内的单位人员或长期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合作服务的
6、个人,长期驾驶本人及他人车辆的,凭学校人事或相关单位的相关证明,限免费注册一个车牌。(四)有驾驶证且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长期在校学习的留学生、交流生、继续教育学生且本人名下自有车辆的,限免费注册一个车牌。(五)经学校同意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服务外包公司人员长期进入校园且使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非营运车辆,经审核确认后,限注册一个车牌,注册费按*市物价局批复为准,有效期为合同服务期。以上人员所需的营运货运车辆如是本人及所属企业的车辆进出校园由则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临时通行证,收取注册费,其他车辆按外来车辆管理或办理月卡,具体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复为准。第十七条注册车牌的申办审
7、核与管理(一)办理车牌注册人员填写*学院办理机动车注册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签订机动车驾驶员维护校园安全协议书和车牌注册承诺书。所在部门或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保卫处审批。具体要求参看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车牌注册。对违反此规定的个人将注销其办理注册资格。(二)注册的车牌仅限于申请人在准驾车辆上使用,车辆号牌应与办理的车辆型号相对应(一牌一车)。(三)校内车辆变更注册车牌的需重新申请,原注册车牌将自动注销。第四章外来车辆管理第十八条外来车辆定义:除第十四条定义的校内车辆以外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第十九条外来车辆出入校园,设备自动启用临
8、时计费系统。进门时抓拍车牌并开始计时,出门抓拍车牌并根据时间计算相应的停车费用(特种车辆、外来公务车辆、重要来宾车辆、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车辆、经学校批准进入校园的其他车辆除外)。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复为准。车辆停放费由相关部门出具停车专用税务发票。第二十条消防、救护、军警、救援、工程抢险、邮政、水电通信维修等特种车辆可免费通行。第二十一条外来公务车辆、重要来宾车辆、参加学校举办的活动且车辆较少可凭公务车辆出入凭条抵消一台次出入及停车费,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外来借用学校资源举办活动的车辆不得使用免费凭条。第二十二条出租车、送外卖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观光车、畜力车禁止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
9、况,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第二十三条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基建施工车辆、超大型车辆、大型工程车、货运车及三轮车根据不同服务办理临时通行证、月卡等,从北大门进出。第二十四条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数量由保卫处根据各单位规模,按季度审核发放。校内各单位根据核定用量免费领取,如遇特殊公务接待,根据需要经校领导批准后单独领取。第二十五条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原则上只限学校工作时间使用,每张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只能抵用一次外来公务车辆出入。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由保卫处统一制作,使用时必须加盖公章方有效。第二十六条持有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如超过时限停放,按校园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第二十七条非本校教职工承租学校东西苑小区住房外来人员车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在东西苑小区停车位停放,进出和停放校园按外来车辆进行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凡在*学院校园内的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