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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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以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为基础,以营造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良好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二、H作目标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2、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留守儿童和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困境儿童权利。三、服务对象(一)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限一般指连续6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外出务工地点一般指跨县域,对于设区的市,务工地和户籍地均在核心城区的,则不在统计范围;无监护能力一般指符合重残、重病、失联等情形,经综合判断,确实难以履行监护职责。(二)困境儿童。包括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和监护困境儿童。四、任务举措(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1
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用好民政摸排掌握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平台,提高法治教育的精准性、有效性。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从严格落实德育课程、发挥其他课程德育功能、用好地方和学校课程等方面,发挥课堂教学在育人中的主渠道作用,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2 .加强心理关爱服务。学校在日常教学中,
4、对照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计划,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依托托育机构、教育机构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监测、及早有效关爱、畅通转介诊疗、强化跟进服务等多方面举措,全面提升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质量和效果,逐步建立健全新时代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具备条件的要配备心理健康
5、辅导人员,为有需求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他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相关部门可以动员其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3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参与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不断充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等课外实践活动,增强活动的丰富性和吸引力。妇联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依托
6、亲子阅读基地等,组织开展亲子阅读分享、阅读指导等活动。(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4 .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时,要予以劝诫、制止;因外出务H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儿童,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对于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要予以劝阻、制止或批评教育;在保护好儿童隐私的前提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强化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妇联要会同教育部门通过好家风故事宣讲、家庭教育讲座等形
7、式,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能力。5 .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各地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在确定留守儿童委托照护人时,儿童主任要劝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儿童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方面综合考虑,首选与儿童关系良好、照料能力强、无不良嗜好的亲属。加强对其履行监护责任、委托照护责任的指导、帮扶,并鼓励外出务工父母了解家乡的就业资源,积极促成其回乡就业,陪伴儿童成长。如被委托人由于不良嗜好、管教方法不当等原因影响监护质量,儿童主任应进行劝导;若情况仍未改善,儿童主任应与儿童父母及时沟通,更换被委托人;若
8、父母和被委托人拒绝采取任何改善措施,儿童主任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6 .加强监护干预工作。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在H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推进中小学法制校长全覆盖,加强校园法治环境建设,依托系统现有资源加强对校内学生不良行为矫治教育,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立即向教育部门报告。要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要履行好临时监护职责,因人而异、一案一策关爱服务儿童,要指导单位强化对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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