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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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建设管理,打造一批国家级培训样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培基地)按照国家统筹规划、省级建设支持、基地主体运行、校企协作共建的原则展开建设,旨在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各级各类培训基地规范建设,打造一批高素质专业
2、化培训和管理团队,提高培训基地组织管理、项目策划实施、支持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等能力,为培养适应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教师和校长队伍奠定坚实基础。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等国培基地的建设管理,其他层级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国培基地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制定基地管理办法,组织基地遴选确定、优化调整,协调基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组建培训专家资源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国培基地专项培训。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培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选、推、建、用的主体责任,加强省域内国培基地建
3、设指导和过程管理,在经费、制度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优先选用国培基地承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及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培训项目。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省级各类培训基地建设的统筹管理,做好与国培基地的衔接配套。指导本区域相关院校积极参加国培基地培训项目,将教师参训情况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内容。第六条国培基地应遵守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突出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发挥培训基地成员单位在专业领域和培训工作中的优势特长,根据基地建设总体安排和任务分工,协同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任务。第三章基地建设第七条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4、一般由高水平本科学校、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技术创新优势与丰富产教融合经验的企业等多要素构成,包括牵头单位、核心成员单位和一般成员单位,其中牵头单位应为高等职业学校或参与职业教育的普通高校。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一般从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中产生。第八条国培基地遴选应按照相关院校提出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组织专家遴选确认的程序组织实施。教育部和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可直接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提出申请。第九条国培基地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基地建设方案,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制度规范和运行协作机制。国培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监督,明确管理部门
5、和工作职责,制定管理办法和标准细则。要配备相对固定的管理团队,提供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行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第十条国培基地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和相关工作。须悬挂统一标识牌,规范使用名称、标识,不得擅自印发带有国培基地名称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牌匾等。国培基地承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培训项目,可以国培基地名义实施,其他以国培基地名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应提前20个工作日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第十一条国培基地应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备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培训专家团队,团队成员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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