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颁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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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颁布日期】19940122【实施日期】199403011994年1月22日国家旅游局颁布【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章名】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
3、训工作;(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第六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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