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根据2017年9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修订).docx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根据2017年9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根据2017年9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修订).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根据2017年9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修订)第一条为了促进广州空港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的管理工作。重点开发区域具体范围按照本市相关规划确定。第三条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重点开发区域内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负责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行政审批、项目筹建和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
2、重点开发区域内的下列行政管理权限委托管委会行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含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批以及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批等。(二)市人民政府负责的非住宅类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批,但跨区的道路、桥梁、隧道、自然地理实体,地铁站,以及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广东”“粤”等涉及国名、省名的地名审批除外;区人民政府负责的住宅类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批。(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等;但市本级全额或
3、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以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四)商务部门负责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等。(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的工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六)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的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提供违法建设查处的规划专业意见,办理土地依法征收和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事项等。(七)建设部门负责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其他城市市政设施审批,
4、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审批、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以及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等。(A)水务部门负责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供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供水、排水工程开工审批,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等。(九)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等。(十)民防管理部门负责的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核、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5、(十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但机场高速沿线除外。(十二)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的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十三)交通部门负责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运营许可(含变更)等。(十四)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等。(十五)民政部门负责的办理住宅类地名和非住宅类地名命名申请受理、审核的相关事项。(十六)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前款规定的管理权限,市人民政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 空港 经济区 管理 试行 办法 根据 2017 广州市 人民政府 152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