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根据2019年4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第二次修订).docx
《《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根据2019年4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第二次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根据2019年4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第二次修订).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09年8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行
2、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监督法律援助实施活动。第五条市律师协会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和老龄工作委员会为维护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第六条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法律援助经费包括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其中,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包括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以及宣传、培训、翻译、鉴定、案件质量评估等经常性专项经费。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应当按照本市补贴标准据实支付。第
3、七条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法律援助宣传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法律援助宣传日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第八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对法律援助服务实行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通报机制,向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时通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接收、办理情况以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情况。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申请指南,载明法律援助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所需材料清单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以
4、捐赠的形式资助法律援助事业。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可以接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捐赠。法律援助基金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使用捐赠资金,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条公民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本市户籍人员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外审理或者处理;(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企业职工
5、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认定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但法律、法规、其他规章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优于上述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核查的,可以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规定,委托核对机构进行核对。第十二条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等材料:(一)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济困难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军人军属等;(二)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一方;(三)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权利的老年人;(四)撤销监护权案件的申请人;(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6、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公民;(六)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残疾老年人、孤残儿童;(七)驻穗或者入伍前为本市户籍的士官及其军属;(A)营以下现役军官;(九)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或者退役军人;(十)因公致残的辅警;(十一)因公牺牲的或者病故的辅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第十三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现场、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或者邮寄方式申请,也可以通过司法所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工作委员会等单位
7、转交申请。转交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公民无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派员上门接收申请材料。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其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案件以及其他仲裁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对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依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但对通过现场提交且属于本市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当协助申请人通过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广州市 法律援助 实施办法 根据 2019 人民政府 163 第二次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