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四次修订).docx
《《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四次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四次修订).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1999年6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5年1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立交桥底、公共广场及内街(统称道路)的,适用本办
2、法。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市政管理部门依权限负责管理辖区内的道路。公安、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环卫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市政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道路,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管理部门发给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临时占用区管道路的,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市管道路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因抢修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的,可先行临时占用,但应同时补办审批手续。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作为经营性场所。确需临时占用或封闭道路进行设置
3、灯光夜市、迎春花市等活动的,必须经市市政管理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机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禁止占用下列道路:(一)市区内主、次干道;(二)公共(电)汽车站(亭)30米范围内;(三)医院、学校门前50米范围内;(四)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10米范围内;(五)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工程,经批准后,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第七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市政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占用费应当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第八条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占用道路期满后仍需继续占用的,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 城市道路 临时 占用 管理办法 根据 2019 11 14 人民政府 168 第四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1147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