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订).docx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订).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强生态景观林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景观林带,是指在江河两岸、沿海海岸以及交通干线两侧的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具有生态保护和观赏功能的森林绿化带。生态景观林带的具体范围由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确定。第四条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共建;(
2、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三)整合资源、优化提升;(四)统筹规划、强化管理Q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建设、管理生态景观林带的责任主体,负责生态景观林带的土地供给和资金筹措,并建立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景观林带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认种、认养生态景观林带的林地、林木。第六条省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用地范围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态景观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 生态景观 林带 建设 管理办法 根据 2019 12 人民政府 269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1147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