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根据2022年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五次修订).docx
《《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根据2022年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五次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根据2022年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五次修订).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1991年6月25日以粤府(1991)78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23年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五次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把森林病虫害每年成灾面积控制在森林面积的0.5%以下。第三条各市、县
2、(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机构。省、市以及林业用地三十万亩以上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可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经费纳入各级预算;林业用地三十万亩以下的县(区)以及乡镇林业工作站,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森林病虫情预测预报网络,负责预测预报,制定各项测报制度,准确掌握病虫发生发展动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发布全省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市、县(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机
3、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及时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为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机构应认真宣传贯彻森林植物检疫法规。建立森林植物检疫哨卡,做好疫区调查和产地、调运检疫,杜绝危险性病虫的传播。做好防治服务工作,根据虫情做好防治规划,提出经济、有效、安全、简便的防治方法。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防治技术,组织药、械供应,实行治虫承包责任制和技术咨询有偿服务。第五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的需要,可配备检验室、仪器设备、药剂器械、储备仓库及必要的交通工具。建立隔离试种苗圃、熏蒸除害设施、简易机场。第六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有病虫害防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广东省 森林 病虫害 防治 实施办法 根据 2022 11 人民政府 293 第五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1147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