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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健全基层消防安全体系,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落实消防救援局关于大力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X办发2023X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XX市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情况和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夯实基层火
2、灾防控基础,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责、完善执法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二、工作目标以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为着力点,切实解决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体系。逐步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全覆盖,充分发挥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应急办和消防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实现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三、工作原则(一)依
3、法委托、规范实施。按照法定程序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附件1),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与责任,坚持委托与监管并重,规范推进全区基层消防安全委托执法工作。(二)落实责任、动态管理。明确镇(街道)实施委托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执法事项采用清单化、目录化管理,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三)先行试点、全面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整体谋划、统一部署,依托试点经验,逐步推行实施全面委托执法,稳步提升全区执法效能。四、工作内容(一)委托执法机构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本区域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明确需委托执法事项,由受委托镇(街道)以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
4、监督执法职权。(二)受委托执法主体和人员镇(街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受委托主体,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作为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可根据需要确定辅助人员。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受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需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选配人员名单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三)委托执法权限1监督检查权。受委托镇(街道)按照委托消防监督检查权限(详见附件2),对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5、和规章规定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检查。2 .责令改正权。受委托镇(街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3 .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镇(街道)在委托消防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详见附件3),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委托镇(街道)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应当填写镇(街道)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附件4)书面告知区消防救援大队。(四)委托执法方式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受委托镇(街道)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司法局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等
6、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5),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委托镇(街道)应当指派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并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个人处以警告或200元(含本数)以下罚款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可以当场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依法给予个人处以200元(含本数)以上1000元(含本数)以下罚款、给予单位1000元(含本数)以上IOOOO元(含本数)以下
7、罚款,适用普通程序处罚。对个人处以200元(含本数)以上、对单位处以1000元(含本数)以上罚款,在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前,受委托镇(街道)应当报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法制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处罚告知,按其配套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法定程序审定后送达当事人。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受委托镇(街道)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六)委托执法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镇(街道)的消
8、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对受委托镇(街道)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消防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相关受委托单位和执法人员责任。受委托镇(街道)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等滥用委托执法权的,由受委托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委托试点单位经前期调研和综合考虑,决定委托XX街道、XX镇、XX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
9、安全责任制,规范和加强基层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沟通对接,积极推动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落地见效。(二)加强培训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明确监督员联系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建立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受委托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委托权限内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
10、责;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对受委托镇(街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四)加强执法监督。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受委托镇(街道)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受委托镇(街道)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出现执法过错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五)加强提炼总结。区消防救援大队和试点镇(街道)要加强对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经验总结,定期研判分析执法规范化水平,适时组织开展委托执
11、法效果评估。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判,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不断固化经验,推动后续工作开展。附件:1.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2 .委托镇(街道)行使的消防监督检查权限3 .委托镇(街道)行使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4 .镇(街道)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5 .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6 .委托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7 .行政处罚委托清单附件1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委托消防执法工作,依法确立消防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委托机关行使的消防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受委托组织行使。一委托执法范围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居住出租房经营、使用者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执法。二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区级消防救援部门的名义对消防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使监督检查权
13、。(二)责令改正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省消防条例,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三、委托执法职责(一)委托单位职责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2 .指导、组织受委托组织开展消防执法人员业务培训。3 .为受委托组织提供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执法所需的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 .承担受委托组织因违法导致执法案件错误在委托执法范围内的法律后果。5 .组织对受
14、委托组织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并通报考评结果。6 .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组织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机关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关系。7 .报请有关部门注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涉嫌违法违纪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受委托单位职责1 .贯彻执行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在受委托权限的范围内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机关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2 .保证
15、执法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有关设备设施,必须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3 .及时组织拟参加消防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并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4 .在进行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要双人执法,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并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制作对外的行政执法文书。5 .严格执行委托机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委托权限内执法,不得随意降低或者提高处罚标准。6 .每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7 .及时向委托机关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 .承担委托执法的对内管理责任,负责内部管理考核、过错责任追究;自行承担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产生的法律后果。9 .定期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消防执法业务学习培训。10 .就委托事项配合委托机关开展信访投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四委托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失效前一个月,由委托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需继续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