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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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规定1.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才能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1.2 凡综采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1.3 综采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2、停送电工作2.1 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2.1.1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2.1.2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队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生产指挥中心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2.1.3 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
2、操作。2.1.4 电压114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队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生产指挥中心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2.1.5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生产指挥中心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2.1.6“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机电主管领导报告,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同意,生产指挥中心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报告。2.1.7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2.1.8停电后,必须验电,
3、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2.1.9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2.1.10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或设备重载停机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3、电气设备检修3.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3.2 电气、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3.3 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
4、路点。3.4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3.5 变压器可根据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3.6 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3.7 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3.8 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3.9 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3.10 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
5、)。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3.11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4、电气试验、检查4.1 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4.2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检修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4.3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82条至第487条的各项规定。4.4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4.4.1电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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