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中山市凯裕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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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圃镇中山市凯裕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黄圃镇政府拟对位于黄圃镇马安村的中山市凯裕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市凯裕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自行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黄圃镇马安村,北至盛添四街,南至盛红路,东至航尔工业园,西至盛业南路,用地总面积2.2222公顷(22221.65平方米,折合约33.33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于2015年6月已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图斑面积22270.96平方米,本次改造地块位于该图斑内,纳
2、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地块属集体建设用地,已确权登记,土地所有权号为中府集有(2013)第号,权利人为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为中山市凯裕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10月开始使用o改造地块于2003年7月由黄圃镇下属全资集体企业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民委员会签订关于征用黄圃镇马安村土地协议书,于2003年8月至10月期间已全额支付兑现征地补偿款、青苗费等;在2003年K)月由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吴灼伦、刘镇涛、吴淑玲、吴淑芳等4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书将改造地块权益转让给吴灼伦、刘镇涛、吴淑玲、吴淑芳等4人,于2003年至2
3、023年期间已全额支付款项。因历史原因该地块一直未完善用地手续,项目用地由原实际使用权人吴灼伦、刘镇涛、吴淑玲、吴淑芳等4人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中山市凯裕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在二调及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纳入改造范围整体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下称“三地”)、其他用地、征地留用地、与原“三旧”用地置换的“三旧”用地或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原“三旧”用地复垦产生的规模或指标的非建设用地。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有16栋建筑物,为中山市凯裕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开始使用,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现有建筑面积17478.1平方
4、米,现状容积率0.78,作工业厂房和配套用房使用。目前该地块尚未拆除建筑,改造前年产值为000元(约333.03万元/亩),年税收为385万元(约11.66万元/亩)。改造地块不涉及到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以及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等情况(五)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在中山市黄圃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3)275号)中,二类工业用地2.2023公顷(22023.平方米,折合约33.03亩),规划容积率1-3.5,建筑密度35%-6
5、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W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WK)O米;道路用地0.02公顷(199.54平方米,折合0.3亩)。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市域蓝线规划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情况及补偿安置情况(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中山市凯裕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个权利主体,黄圃镇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涉及所有权利人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二)补偿安置情况1.改造地块已由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8日与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民委员会签订关于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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