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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鱼塘承包流转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发包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路新村街8号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为规范土地、鱼塘承包行为,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包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概况第一条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承包甲方所有的土名为细沥村下
2、斜队黄榄高架桥北的鱼塘,该鱼塘坐落在细沥村下斜队黄榄高架桥北,四至为:细沥村下斜队黄榄高架桥北鱼塘,东:万洲村耕地、南:黄榄路、西:大河、北:万洲村耕地。第二条乙方对甲方发包的鱼塘权属及现状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包。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仅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鱼塘,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部分承包期限第四条该鱼塘承包期限为10年。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33年1月31日终止。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超过甲方享有或法定的该鱼塘承包
3、经营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即视为甲方已按现状将该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1)。第六条因甲方与本合同项下鱼塘原承包人未完成交接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双方不作违约,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动顺延。如甲方与原承包人问题,超过三个月仍无法向乙方交付鱼塘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第三部分承包款及支付第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60元(大写:肆仟伍佰陆拾元整)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收据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待乙方付清承包款项及办理交接手续完毕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
4、无息退回给乙方。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S)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最后一年的鱼塘承包款,乙方要求以合同保证金冲抵承包款并拒绝缴交承包款的,按照乙方逾期缴纳承包款处理。第八条承包款标准承包款方式采用第(一)种方式计算:(三选一)(-)多期有递增方式承包款单价为:人民币2800元/亩/年,承包面积为3.257亩。乙方10年应缴纳承包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费。(含村委50元/亩/年管理费)承包款自第生期起开始递增,每上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10%。(二)多期无递增方式承包款单价为:人民币上元/亩,承包面积为/亩。乙方/应
5、缴纳承包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费。(三)一次性付清方式承包款单价为:人民币/元/亩,承包面积为/亩,承包年限/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承包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款不含税、费,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完税发票或税务部门要求甲方缴纳本承包合同税、费的,税、费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合同期满后,税务部门要求甲方补缴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九条承包款支付方式承包款支付方式采用第(一)种方式:(二选一)(-)分期付款方式承包款分过期支付,每工年为一期,每期支付承包款的100%,乙方于每年I月1日前支付当期承包款。第一期承包款应当在签订合同7天
6、内缴纳。()一次性付清方式承包款按/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第十条在承包期内,承包款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承包款者,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二%O计算违约金(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年承包款20%);如乙方逾期天仍未付清承包款的,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处理。第十一条承包款的支付方式:(二选一)(一)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收取承包款:账户:012971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沙支行双方约定采用第(二)种方式。甲方收取乙方承包款应当开具收款凭证。甲方未开具收款凭证或乙方遗失收款凭证,但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且双方没有
7、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按约定履行合同。第四部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承包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承包款;(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四)有权利、有责任监督乙方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如乙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享有承
8、包地的收益权和经营权。(-)乙方在承包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报镇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鱼塘原貌;乙方经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乙方经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泡沫板搭建,不得在承包鱼塘上私自进行危化品的存储和作业;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乙方必须以不劣于鱼塘原状的标准交还,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作遗弃物处理。(S)乙方仅享有该鱼塘的承包经营权:1、乙方不得以该鱼塘
9、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租范围内无条件允许具有公益性质的线、管等施工及安全运行,并保证:不以任何理由阻挠、对抗;对施工或维护等损坏电力设施保护区外的青苗、物品按镇农业部门的建议价获得补偿。如阻挠、对抗施工、维护的,按乙方根本违约处理,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如对镇农业部门建议价不服,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对电力设施除适用本条外,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标准、要求遵守:(1)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任何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区定义:在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10千伏线路),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
10、面内的区域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为电力电缆保护区】;(2)植物高度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IokV小于2米),乙方应自行修剪。紧急情况下,供电部门或供电企业有权对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3)在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供电企业依法有权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四)甲方对发包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乙方只有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
11、营性用途。(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给予减免承包款和不作经济补偿。(六)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七)乙方不得利用承包鱼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抽取地下水,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鱼塘堆填生活垃圾、建筑废料、从其他地方运来的土壤、山泥、碎石等,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乙方在合同期内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对土地和水
12、体造成污染,不得拖欠雇佣人员报酬,不得违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引致的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生产经营操作不当或乙方对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管理不当引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一)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鱼塘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在土地上开挖鱼塘、将原有鱼塘填土、破坏原有鱼塘塘基、将原有连片鱼塘连通为单个大鱼塘等情形,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二)承包期内,乙方如在承包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执行相关的禽畜防疫规定,先到畜牧部门登记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在投苗时要及时向村委
13、会报数登记,并切实做好一切防疫工作,如因操作不当,出现疫情,一切责任由养殖户负责。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未经审批擅自在承包范围开展禽畜养殖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三)甲方位于承包范围内的排水、排灌设施,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使用,乙方不得阻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排灌、电源要服从甲方的大局安排。根据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的文件要求,我市排入河湖的池塘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的和对循环利用的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池塘开
14、展治理。可通过标准工艺或简易工艺治理,池塘养殖水实现以循环水再利用为主,确保养殖水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和村委的要求做好鱼塘养殖水治理工作。根据东涌镇“美丽田园”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看护房”进行清理整治或改造。“看护房”是指用于辅助农业生产、存放农业生产物资的临时性房屋。如因开展农业生产,确有需要建设“看护房”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统一标准进行建造。“看护房”以宗地为单位提出申请,层数应为单层,高度应小于4米,每处占地面积应小于15平方米,建筑形式应为活动板房、集装箱。不得搭建或者安装永久性承重地梁,建筑形式不得为砖混或钢筋混
15、凝土结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按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下的,“看护房”总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100亩以上的,每100亩可设置一间不超过30平方米“看护房”,可单建或合建,合建的每间不超过60平方米。中标者必须按相关部门及村委的要求做好“看护房”的清理整治或改造工作。(十四)若因耕地管理政策变动或上级政府部门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落实土地种粮等相关规定工作。第十四条政策性补贴的归属:合同期内,上级政府部门针对本合同项下地块、作物有政策性补贴下拨的,按照以下方式分配:(一)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地块的专项补贴的,甲方占50%,乙方占50%;(二)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乙方生产经营项目专项补贴的,规定属于乙方部分的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第五部分税费规费缴交第十五条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且应依法缴纳税费规费,而不论该种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六部分分包及转包第十六条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将本合同项下鱼塘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及第三方需与甲方签订转包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