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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化我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XX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办发202X19号)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X教高发202X1号)等文件精
2、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各类企业。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我校与国(境)内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内企业在国内进行的校企合作。我校与国(境)外企业所开展的校企合作,除参照本办法外,亦应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合作原则(一)服务需求。服务学生发展需求、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和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我校和产业联动发展。(二)互利共赢。校企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育人。(三)
3、规范管理。对我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实现权责统一。(四)项目载体。项目承载着校企双方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需求,是实现校企合作的纽带和载体。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好校企合作项目,是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关键。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合作方式第四条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
4、能带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的良性发展,能促进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发展需要。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三)不宜引进的合作项目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第五条合作方式校企重点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参与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等。具体
5、的合作方式参考如下:(一)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组建职教集团,合作设置专业,开发课程体系等。(二)“订单培养”合作。招生前与合作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录取时与家长、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毕业即上岗”。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共同参与专业教学,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I,学生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工作。(三)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培养,合作进行师资互聘、资源共享等,实现校企双元育人。(四)顶(跟)岗实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在校完成课程学习后,由二级学院(系部)统一安排,采用学生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半
6、年或一年的顶(跟)岗实习。实习期间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管理。(五)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站)、技术技能创新工作平台,共建开放、共享、智慧型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技能鉴定等机构。(六)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专业培训I,接受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进行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七)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和教材开发。合作研发专业标准、教学标准,开发岗位标准、实习实训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等质量标准。合作研发专业教材(含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融媒体教材等)及教学辅助产品。开展1+X证书的开
7、发与培训。(A)合作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开展校企科研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配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产品营销策划等。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机构设置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人事部、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科研处、二级学院(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
8、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负责校企合作事宜的综合、协调、服务、审核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合作项目的考察和洽谈。第七条组织管理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在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日常管理、备案管理、立项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管理、重大项目管理等,由有关处室对口管理,其它部门予以协助。日常管理由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具体负责。对于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由二级学院(系部)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第八条备案管理经常性、一般性、常规性合作项目,如顶岗实习、订单合作、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合作项目,由承办二级学院(
9、系部)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完成合同签订并将校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交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备案。第九条立项管理对占用学校资源、学校投入资金或涉及招生计划、学费收入等重大利益的共建性、创新性、综合性合作项目,如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组建职教集团、共建实训基地、共建二级学院(系部)、共建专业、共建创新创业基地等合作共建类项目,实行申报、审核、核准制度,审批程序如下:(一)申报各二级学院(系部)可随时向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提交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二)审核由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组织合作项目中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初步
10、确定是否可以立项。(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和教务处联合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教务处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财务处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校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大于50
11、万人民币(含),应由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对初审立项的项目,承办二级学院(系部)进一步与企业协商,细化完善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并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三)核准初审立项项目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重大项目报党委会审议通过。通过的项目按我校协议签订程序完成签约。第十条协议(合同)管理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一)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
12、、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设备、动力、人力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及合同期限等。(二)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由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组织审核,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最后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分管校长签字确认后生效。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的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包括专利、论文、专著等,应按协议约定明确成果权属及管理方,校企双方共同所有的成果由校企双方共同管理。第十二条资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和各实施部门应明确合同(或协议)所涉及
13、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分别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合作企业按合同规定或书面承诺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根据我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帐手续。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我校固定资产(包括企业捐赠的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校内合作项目,按协议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资产管理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出具出门单予以放行,承办项目的二级学院(系部)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各二级学院(系部)或项目单位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
14、。未经批准,一次性的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开放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各二级学院(系部)或项目单位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书校企合作协议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校企合作绩效评价报告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数据、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的归档管理。合作项目结束后,涉及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资料由二级学院(系部)或项目单位负责送交学校档案室存档。第十五条绩效评价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一)校内合作部门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大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
15、度效益评价,并按照方案以及合同(协议)规定检查方案及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部门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第十六条重大项目管理重大项目是指占用学校资源范围广、数量大,学校投入资金数额大,项目效益大,社会影响大的项目。(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校企双方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掌握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定期举行项目协调会,随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度和推进。(二)加强过程性管理加强绩效评价与监测;要组织专家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定期评价或专项评价,对协议履行不到位、绩效目标达成度低或学生满意度低的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整改、调整或终止合作。第四章激励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激励措施学校每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年终处室目标考核挂钩。第十八条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学校立项,个人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恶劣影响者,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纪委处理;(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并未通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项目责任人承担;(三)合作项目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