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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青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4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制定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错误!未定义书签。1.5.2 属地为主,就近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1.5.3 服务大局,协同应对.错误!未定义书签。1.5.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 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办事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3 现场处置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
2、警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预警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预警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3 预警级别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信息报告与共享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3 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3.1 事件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4.3.2 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3.2.1 I级、II级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3.2.2 III级、IV级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3.3 响应等级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4.4 应急响应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4.1 应急响应一般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4.2 应急分级
3、响应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5 指挥与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4.6 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7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善后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5.2 调查评估与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 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 紧急安置场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 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5 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 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7 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宣传教育与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2 演练7
4、.3 责任追究.7.4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适应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为公众和游客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文化旅游行业的合法权益、公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
5、我县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景点等涉文涉旅单位在从事组织和接待境内外游客活动中,因各类突发文化旅游安全事件而造成公众和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工作。1.4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公众和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公众和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
6、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伤亡事件,在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1.5 基本原则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5.2 属地为主,就近处置接到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1.5.3 服务大局,协同应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
7、,要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维护高青形象。1.5.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涉文涉旅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整体救援能力。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2.1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文化旅游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
8、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以及各镇、街道组成。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涉及全县性、跨地区发生的文化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为遭遇文化旅游突发事故的公众和游客提供救援;指导文化旅游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发布;指导做好一般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处理涉外文化旅游突发事故;协助处理中国公民出境文化旅游突发事故。(2)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统一安排,负责文化旅游公
9、共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的组织工作等。(3)县委统战部:负责涉及宗教场所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处理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已死亡人员的身份验证等工作;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应急救助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7)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文
10、化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森林火灾造成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和救援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运输保障;按照职责参与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工作。必要时,按县指挥部要求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特种设备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11)县文化和旅
11、游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牵头组织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演练;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涉文涉旅单位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针对文化旅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13)县水利局:掌握及时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卖信息,负责涉及水库、河海湖水域的A级旅游景区(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及救援箜工作等。(14)县气象局:负责本县行
12、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并协助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15)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县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负责或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6)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本辖区文化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处置。2.2 办事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能是:负责制定全县文化旅游
13、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保证其切实可行;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整理、适时发出本县行政区域内危及公众和游客安全的文化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文化旅游突发事故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信息,迅速向县指挥部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县指挥部的决策;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救援信息;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联系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参与有关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2.3 现场处置机构发生文化旅游突发事故后,县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由宣传报道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物
14、资运输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救援专业组组成。3预警发布3.1 预警级别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文化旅游突发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不O3.2 预警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对特
15、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涉文涉旅单位要逐个通知接待的公众和游客及本单位员工。III级和IV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故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I级预警和级预警信息须报请县政府决定和部署。3.3 预警级别调整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县、行业、部门和涉外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报上级批准。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与共享一旦发生文化旅游突发事故,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公众和游客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