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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酒店饭店自制食品销售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制食品销售过程中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卫生安全、标识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阳光公司所属餐饮项目的自制食品销售管理,海外项目以地方国家行业行政法规管理规范要求对标执行新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18年修正)。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
2、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1自制食品本规定所称自制食品是指供应客户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5. 2食品标识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ER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自制食品主要以卤制品、主食为主,在其包装上标明食品重量和生产日期及保质期。6. 3食品污染由于食品保存环境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致使食品品质发生变化。4.服务要求4. 1基本要求4.1.1 应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要求办理营业证照,持证合法经营。4.1.2 对外经营的必须具备营业执照、食
3、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牌等证件。4. 1.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约、消防、安全、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 2规章制度4. 2.1应建立规范的自制食品销售经营管理制度。4. 2.2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操作规范。4. 2.3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4. 3经营场地4. 3.1自制食品销售场地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的规定。4. 3.2房屋结构坚固安全、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温度适宜。4. 4设备设施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4. 4.2所有用具、设施消毒要符合GB14
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的规定。7. 5卫生安全1. 5.1销售的自制食品,不得有下列行为:a)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b)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C)在食品中加入药物,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物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的除外;d)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e)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4. 5.2不得出售下列食品:a)有毒、有害的食品;b)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C)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者检验、检疫不
5、合格的食品;d)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e)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食品;f)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4.5.4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4.5.5应采购并使用有合格凭证的食品原材料,确保各种原料、辅料、调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4.5.6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4.6对外标识管理4.6.1食品销售区应设有符合GB1OOO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规定的醒目、规范的公共标识。4.6.2销售的所有自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4.6.3餐饮自制食品包装采用华油集团视觉识别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4.6.4销售的所有自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食品保质期、食品存放标准、食用说明等食用安全提示内容。4.7台账管理4.7.1应建立自制食品备案台账。4.7.2应建立自制食品销售台账。4.7.3应建立剩余自制食品处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