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顺义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顺义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顺义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顺义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提高顺义区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法典预算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参照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23)1991号),按照区政府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顺义区政府通过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出资设立,由区财政局履行引导基金出资
2、人职责,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顺义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本办法所称子基金是指引导基金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引导各类资本投资顺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基金。第三条区级财政性资金主要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包括区级部门预算资金、区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区财政局收回的存量资金、引导基金管理的资金、以前年度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退出后收回的资金等。第四条引导基金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第五条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社会资本投入不足,亟需政府保持一定引导性投入及符合我区产
3、业发展方向,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领域。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一)支持顺义区的产业布局规划和总体招商战略。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激发资本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顺义区战略布局及整体规划的相关产业。(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落实本区产业政策,创新产业融资模式,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高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体现北京市和本区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
4、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本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支持创新创业。加快培育有利于本区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服务于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中心建设。(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大对本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有效弥补成果转化环节的资金短板,为科技和经济的结合提供有力支撑。(七)其他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需要支持的领域。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相关政府部门、投资
5、决策委员会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分工,在引导基金设立、投资及管理运行等方面落实各方职责。第七条引导基金应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委员会共设立8位委员,具体为:主任委员1名,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其他委员7名,包括:动议部门副区长、动议部门行政正职、区科委行政正职、区经信局行政正职、区财政局行政正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外部专家。投票采取2/3多数原则,不设弃权票,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如动议部门副区长或动议部门行政正职与其他委员身份设置重合,则有效票数可低于8名。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出资及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引导基金对项目及子基金的投资及退出
6、方案;(二)审议批准引导基金的出资让利措施;(三)根据拟出资项目及子基金不同的组织形式,审议项目及子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合伙协议要明确政策目标、出资方案、返投比例、决策机制、风险防范、存续期限、退出机制、管理费用、退出机制及收益分配等要点;(四)其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事项。第九条区财政局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对引导基金的监督及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引导基金设立的总体规划、管理办法、配套制度等文件制定工作;(二)参与引导基金向子基金或项目出资的决策程序,结合财力情况为其出资方案提供建议;(三)配合研究政府出资让利措施。政府出资原则上与社会出资同股同
7、权。对于募资难度大、风险程度高,但社会效益好、与政府战略意图吻合以及市场失灵突出的领域,政府出资人可以向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四)筹措落实引导基金的区级财政性资金来源,组织对引导基金进行本金及收益收缴,定期报告及绩效管理等;(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区级动议部门牵头履行引导基金出资决策程序,会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做好前期沟通、调研及方案制定,同时负责监督项目和子基金运行,促进引导基金政策目标的实现。具体职责包括:(一)加强对本领域建设发展情况的研究,做好前期调研,确对我区产业发展有积极效用的,向引导基金提出出资申请,并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基金设立方案,明确基金设立形式、设立规模、运作机制、
8、基金管理机构、绩效目标等基金设立必要条件;(二)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出资方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监督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社会资本募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协议加强对子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监督;(三)积极推荐本领域的重点项目,促进政策目标实现;(四)定期跟踪子基金运行情况;(五)督促引导基金及时组织子基金退出清算,及时缴回收益和本金。第十一条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参与基金内部治理,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引导基金的运行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维护区级财政性资金的合法权益;(二)负责引导基金的投资、管理及退出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顺义区 政府 投资 引导 基金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