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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创新、业绩与工作经历相匹配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第三条本条件中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类别如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
2、装、给水排水、燃气、暖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二)市政工程:包括市政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市政施工(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园林景观、给水排水、燃气、暖通、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以上专业可根据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予以动态调整,并在当年职称评审通知中予以明确。第四条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第五条在
3、建设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第六条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换发、另发职称证书。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七条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申报条件:包括政治表现和职
4、业道德、年度考核、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评审条件: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等。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应当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符,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或完成的,并附有原始佐证材料。申报条件属资格审核范围,按照管理权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办事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评审条件属资格评审范围,由建设工程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据此复核评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凡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
5、政策。(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第九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认定取得建设工程类及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
6、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 .硕士毕业,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 .博士毕业,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评审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后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照实际从事年限计算,无需从后续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年限开始计算。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助理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中专学历,从事
7、本专业工作满4年。2 .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5年。3 .高级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7年;取得中专学历,工程师岗位聘任满9年。4 .正高级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岗位聘任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岗位聘任满7年。第十条复合型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培养,进一步拓宽职业发展空间,鼓励支持在同一岗位工作且专业交叉的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申报评审其他工程系列(专业)同一级别
8、职称。有关要求如下:(-)符合拟申报的工程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经审核同意推荐。(二)具备拟申报工程系列(专业)相近专业学历,提供拟申报工程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业绩材料。(三)同一年内仅申报一个工程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第十一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二)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三)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9、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二条考核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档次),年度考核有1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档次)的,任职年限相应增加1年。任现职期间,受组织选派担任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优秀等次(档次)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三条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考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诚信承诺和惩戒机制(-)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
10、制,对事业单位申报人挂靠企业申报,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剽窃他人业绩和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情况,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和撤销其职称,并在全省范围通报、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经办人(审核人)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职称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职称
11、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第十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推荐:(-)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二)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三)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的。(四)伪造工作经历、学历、资历和剽窃、侵吞他人业绩成果以及违反学术规范,自查实记录之日起3年之内的。(五)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第十六条以下内容不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无关的专著、论文和推荐单位未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各类业绩资料等。(二)在各类电子期刊、增刊、专刊、专辑、特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三)
12、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调研报告等。(四)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可研报告、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等。(五)未经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转化应用及评价的科技成果。(六)未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七条技术员资格评审条件(-)学识水平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基本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二)工作经历和能力在本专业一线岗位工作,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三)业绩成果结合工作实际,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报告(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签)。第十八条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3、学识水平1 .初步了解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2 .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 .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二)工作经历和能力有参加小型工程项目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具备处理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和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参与完成1项小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施工等工作(提供完整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第十九条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学识水平1 .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了解本专业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能运用于实践。3 .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
14、、法规及规章。(二)工作经历和能力有参加过中、小型项目各阶段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施工、工程造价编审、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具有参加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定额,或行业规范性文件,或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或参加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工作经历。具有参加完成市(州)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的工作经历。具有解决工程建设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任务,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的能力。具有参加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经历。(三)业绩成果任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 .参与1项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单位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并通过省级成果水平评价(附印证资
15、料)。2 .获得1项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施工工法(提供相应印证材料)。3 .参与完成3项中型或6项小型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图纸和相关部门审批文件)。4 .参与完成2项中型或4项小型工程的管理、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相应工作的印证材料)。5 .参与完成5项中型或10项小型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核等工作(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6 .参与完成4项中型或8项小型工程的工程咨询(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7 .参与完成4项中型或8项小型工程的检测鉴定(提供项目委托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印证材料)。8 .参与完成2项市(州)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9 .获得1项与所从事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施工工法(提供相应印证材料)。10 .参与研制开发1项或推广应用2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已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以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为准)。11 .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起草印发2个以上政策文件,并被采纳。12 .参与编制1项技术标准、规程、标准图集或施工工法等技术文件,被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提供印证材料)。13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第二十条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