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三旧”改造红港二村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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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区“三旧”改造红港二村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对青山区“三旧”改造红港二村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经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纳入青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关于武汉站高铁沿线红港二村项目的规划意见(青土资规函(2018)16号)。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现制定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三旧”改造红港二村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三)项目征收范围:位于青山区建设十路与红钢三街交汇处(其中A地块东临京广客运专线、南临红港三街、西临建设十路、北临武钢实业公司橡胶厂;B地块东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南临青山区教育局(成人中专)、西临武汉轮胎翻新厂、北临天兴洲大桥守桥武警部
3、队营区,详见征收范围线)。(四)项目调查概况:占地面积约4669.85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征收总户数约2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769.6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A)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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