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填报时间:2021-08-24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字体:大生小】打里幽分享到文 号:成住建规2021 4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各区(市)县住建、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国资等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 80号)有关要求,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
2、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2021年8月17日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市、区(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房源筹集(一)盘活存量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后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含符合条件的配建租赁住房)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现有商
3、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现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在企业集中、交通枢纽、配套完善等区域,利用TOD、公交场站等已取得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利用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四)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集中新建。(五)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上存量房屋改造。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已取得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审批流程(-)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非居住存量土
4、地建设、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申请单位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手续。(二)盘活存量住房、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上存量房屋改造。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三、建设要求(一)规划选址。重点布局在产业功能区、商业商务聚集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综
5、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就业人员数量等因素,促进职住平衡。(二)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o(三)建设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 19号)和成都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建设标准可另行制定。(四)配套设施。严格按照成都市公园社区规划导则成都市产业园区设计规划导则成都市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城市设计导则等文件的要求,建设完善道路、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宽带等基础设施,合理配套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商业设施、餐饮设
6、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五)燃气配置。具备室内通风条件,有独立厨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接入燃气,燃气管道及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六)质量监管。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四、运营管理(-)运营方式。可由国有企业自行运营管理,也可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运营或委托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运营管理。(二)平台建设。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房源信息发布、人员准入退出一网通办。(三)申请方式。申请对象为个人的,登录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取得“天府租赁码”后
7、,到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租赁手续。申请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可向属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四)合同签订。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签。(五)租金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属地实际适当提高租金优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六)退出管理。承租期间,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承租人的动态管理。承租人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鼓励 国有企业 加快 发展 保障 租赁 住房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