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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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培养我省创新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建立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创新人才梯队,确保我省科技人才队伍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工作,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按照“集成各类资源,对接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联合培养和资助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青年科技骨干,认定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以下简称科技新星),通过对其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项目资助等方式,培育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使其加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增强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后劲,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
2、技术和人才储备。第二章申报对象及条件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科技新星。第四条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四)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在企业研究开发或农业技
3、术推广第一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五)一般应获博士学位(企业申请者应获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重要科学发现、重大科技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陕西省“13115科技创展国际合作研究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第十五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对科技新星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跟踪掌握其发展和科研工作情况。科技新星培育3年期满,由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省科技厅对其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初评和综合评价。在3年培育期间做出重大成绩、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新星,省科技厅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新星称号,优先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给予跟踪支持;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第十六条科技新星在科研诚信等方面出现重大不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取消其资格,中止享受相关激励政策。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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