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铅酸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阳山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铅酸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阳山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铅酸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阳山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铅酸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铅酸电池)出厂时间3个月内。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具体抽样数量和方法如下:序号产品名称第1组数量第2组数量1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铅酸电池)2套1套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一)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铅酸电池)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非强制性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12hr容量GB/T22199.1-20172低温容量GB/T22199.1-20173大电流放电GB/T22199.
2、1-2017三、判定规则(一)依据标准GB/T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
3、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阳山县 电动自行车 蓄电池 电池 产品质量 监督 抽查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