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风险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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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风险评估报告为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提高天然气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我区拟对居民基本天然气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评估如下。一、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依据(一)政策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281号4、莱芜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然气
2、销售价格的批复(莱价字(2006)64号)(二)成本监审情况根据委托第三方对莱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成本监审数据,准许成本为0.38元/立方米,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的7%确定为0.13元/立方米,税费为0.04元/立方米,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为003元/立方米,综上配气价格为配气成本+税费+准许收益-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即0.52元/立方米(0.38+0.13+0.04-0.03),含税价格为0.57元/立方米(0.52*1.09)。二、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方案1、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一阶梯气价为2.7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40-3
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为3.2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00元/立方米。2、冬季“气代煤”取暖的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即2.72元/立方米。3、集中供暖范围内仍使用天然气取暖的用户,年用气量800立方米(含)以内执行普通居民第一阶梯气价,年用气量800-1200立方米(含)执行第二阶梯气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三阶梯气价。4、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执行,即2.96元/立方米。5、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低保户”和持有
4、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2.55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二)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结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山东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84元/立方米。2023年,购气价格(不含管输费)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了5%20%不等。综合考虑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我区核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乘以(1+5%)加管输价格加配气价格O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我区燃气企业管输价格为0.22元/立方米(泰青威管线0.16元/立方米+莱钢支线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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