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能力评价、信用结果发布、信用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2、部门负责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测评、高品质住宅项目测评两项专项测评组成。第四条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利益、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商业秘密。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第五条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信息、守信信用信息和失信信用信息构成。(一)企业基本信息是指用以识别信用主体身份和记载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资质信息、人员配置信息、开发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二)项目信息是指满足高品质住宅项目测评标准的信息。(三)守信
3、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标准,能够反映企业开发经营能力、产品品质、可持续发展、合同履约和社会履责等信息;受政府及社会组织奖励、表彰和嘉奖信息以及本管理办法所列的其他守信信用信息。(四)失信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法律法规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信息;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接受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信息;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管理办法所列的其他失信信用信息。第六条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
4、信息的采集通过企业报送,市、区(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级采集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推送等方式获取。(一)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填报。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资质证书当月通过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首次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二)守信信用信息每年12月集中采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三)失信信用信息采集。1 .市、区(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适时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和其它失信信用信息,并录入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5、2 .市、区(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外的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失信信用信息通过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或由相关部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推送。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初审工作。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重庆市城乡房屋建设服务中心按职责审核企业的信用信息。第三章信用评价第七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专项测评、高品质住宅项目专项测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行业
6、发展、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两项专项测评标准由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并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企业基本信息分值、守信信用分值、失信信用分值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企业基本信息分值+守信信用分值-失信信用分值。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满分为2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100分,守信信用100分。失信信用为扣分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根据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排名在5%60%之间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排名在60%95%之间的
7、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排名在后5%的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第十条存在法定关联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信用分值按法定控股比例计入上一级关联公司信用分值。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开第十一条按照评价结果统一发布的原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发布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专项测评结果和高品质住宅项目专项测评结果Q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开期限为永久,守信信用信息、失信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为两年。有效期限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的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房地产开发 行业 信用 体系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