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工行业企业评价规范.docx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工行业企业评价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工行业企业评价规范.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工行业企业评价规范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工1.2 职业编码6-25-04-021.3 职业定义使用综合测试仪、信号源等仪表、工具和设备,装配、调试通信终端设备的人员。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般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能力;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1.8 职业培训要求1.8.1 培训参考时长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2、1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1.8.2 培训教师本职业分为通信移动终端设备装调工、通信固定终端设备装调工两个工种。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
3、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3 培训场所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要工具和设备的场所进行。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1.9.1 申报条件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个等级申报条件如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4、含)以上。(2)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相关职业: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工、智能硬件装调员、电子设备装接工、电子设备调试工等,下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子技术应用、电路与系统、通信技术等电子技术类专业,下同。(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指导和
5、培训初、中级工,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级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6、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在本企业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以上,且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企业技术技能改造或工艺创新等项目1项以上。(3)持有助理级职称(或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1年(含)以上。(4)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或以上。(5)近五年授权本行业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授权本行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6)对应我国三级(高
7、级工)职业标准的国际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在本企业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以上,且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技术技能或工艺革新项目1项以上。(3)持有中级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并取得本职业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信 终端设备 制造 工行 企业 评价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