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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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
2、原贝1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01-03-04。产品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通过软性内窥镜的器械通道进入人体,利用高频电流对人体组织实施切开、凝血、活检、切除等操作。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 .产品名称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产品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不超过三个对产品特点描述性的“特征词”组合而成。为统
3、一审评尺度,便于监管,以及屏蔽商业目的不正当宣传竞争,确保“同名同物、同物同名“,在表1中给出具有代表性的头端结构的手术器械对应的产品核心词。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特征词”一般体现产品的工作原理,如单、双极,通常可缺省单极;还应描述产品的结构特征,如腔道数量,单腔、双腔、三腔;若头端结构特殊,可以给出特征词修饰,如“针状乳头切开刀”、“弓形乳头切开刀”;若产品具有特殊功能,也可体现在特征词中,如“氮气”;对于一次性使用产品需在产品名称前增加“一次性使用”。特征词一般不超过三个,故完整的产品名称形如“一次性使用三腔弓形乳头切开刀”、“一次性使用氧气高频
4、切开刀”等。4142表1产品核心词表核心词适用范围(规范表述)图示高频切开刀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通过消化道内窥镜进入人体,用于切开消化道黏膜或组织。电凝钳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通过消化道内窥镜进入人体,用于消化道创面凝血。热活检钳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通过消化道内窥镜进入人体,用于活检取样。I电圈套器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通过消化道内窥镜进入人体,用于切除息肉。乳头括约肌切开刀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合使用,通过上消化道内窥镜进入人体,用于切开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j*ZI4344454647484950515
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2 .分类编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01-03-04(01有源手术器械-03高频/射频手术设备及附件-04高频/射频用电极及导管),管理类别为三类。3 .注册单元划分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如单、双极不划分为一个注册单元;结构组成不同导致核心词不同的产品不划分为一个注册单元;适用范围不同不能作为同一注册单元。该类已上市产品均为一次性使用,不涉及与非一次性使用产品作为一个注册单元的情况。(二)
6、综述资料1 .概述申请人需结合产品的结构组成、适用范围给出产品名称及确定依据。明确产品的使用部位、配合使用的内窥镜类型等信息。2 .产品描述2.1 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2.1.1 工作原理/作用机理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种类众多、形态各异,多配合消化道内窥镜,通过内窥镜的器械通道,利用来自高频手术设备传输的高频能量,完成对消化道组织的取样、切除、止血等操作。应明确产品是单极还是双极,结合产品结构给出电流路径图示。2.1.2 结构及组成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应给出完整的产品图示,尽量体现手柄操作部分、插入部分、头端
7、部分的细节。如介绍手柄操作部分的使用方法,哪些是可操作部件、控制部件;明确插入部分的管腔结构,可给出横截面图(若不同位置横截面不同,应分别给出)、纵剖面图;应给出头端部分放大结构图,明确不同头端形状设计对应的临床应用侧重。若产品为快速交换设计,应说明导丝腔的特殊结构。需明确以上各个部分的尺寸信息。另外应明确操作性能(如可旋转角度),同时结合图示给出与患者组织接触的材料明细单。不同型号产品若不能被典型性型号覆盖,应分别给出结构组成图示。2.1.3 产品功能应当结合产品组成、头端部结构设计、材料、尺寸给出产品的功能描述,调节操作方法、以及设计特点与临床应用之间的关系。产品配合软性内窥镜使用,一般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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