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docx
《赣榆区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赣榆区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赣榆区化H(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依据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1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
2、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2新改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
3、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情况。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的情况。【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依据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
5、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6、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安全
7、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赣榆 化工 医药企业 安全生产 执法 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