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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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纺织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3法律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3. 2省安全生产条例3.1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4职责3.3 安全科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批,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4. 2各单位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5控制程序4.1 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
2、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锅炉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7)登高架设作业;8)压力容器操作。5.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6.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1.1 4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或者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单位进
3、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5.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5.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5.7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科根据情节有权扣证12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5.8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再教育。5.9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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