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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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实际,制定本区划。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深汕陆域468.3平方公里的声环境管理。按照区划原则,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地块不单独划分,对小于0.5平方公里的居民住宅、文化教育等区域,将按照对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噪声。二、标准适用区域分类(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
2、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与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乡村区域中集镇、交通线路经过或临近的村庄。(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不属于交通干线,参照交通干线进行声环境管理的路段)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两种类型。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
3、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铁路场站和配套设施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三各类标准适用区划分(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汕校区1个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鹅埠片区、小漠片区、酮门片区、赤石片区4个区域中除1、3、4类声环境功能区及留白区以外的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鹅埠西片区工业产业园、鹅埠东片区、小漠港片区、比亚迪二期片区、深汕湾机器人集聚区5个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四
4、)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4a类划分)(1)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两侧区域的划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离55米以内的区域(含55米处的建筑物)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离40米以内的区域(含40米处的建筑物)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离25米以内的区域(含25米处的建筑物)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
5、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为主,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2)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划分:参考4a类划分第(1)条,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的道路两侧区域的划分。(3)公路客运站、公交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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