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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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第四条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能源局)共同牵头编制或修订本规则,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五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第一节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发电企业:(一)按规则参与电力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类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三)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四)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
2、电服务等相关信息;(五)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电力用户:(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相关生产信息;(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时支付上网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三)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五)遵
3、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六)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七)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零售侧电费账单确认。提供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经营基本信息;(二)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不受供电营业区限制,可在省内多个供电营业区参与市场化交易。交易对象为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三)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在政府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
4、,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四)按照规则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签约零售用户的总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其他生产信息,获得市场交易、输配电服务和签约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承担用户信息保密义务;(五)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六)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一)具备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三)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按照要求提供安全
5、、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浙江省标准;(四)按照要求负责配电网络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五)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并按规定收取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发用两侧电能偏差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配电网的配电价格、系统运行费用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配电区域内电力用户承担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执行,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第十条电网企业:(一)保障电网以及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电网接入服务和输配电服务,电费收付结算、市场清算等服务;(三)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四)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和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的数据交互;(五)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保障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电,保持价格稳定;(六)收取上网环节
7、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时完成电费结算;(七)按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为代理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按目录销售电价为居民、农业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代理购电合同和供用电合同;当售电公司不能履行配售电义务时,承担自身配电网供电区域内相关放开电力用户的代理购电服务;(A)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分时段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单独预测;(九)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电力交易机构:(一)参与拟定相应电力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二)提供各类市
8、场主体的注册服务;(三)按照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并负责交易合同的汇总管理;(四)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以及相关服务,按照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五)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化技术支持系统;(六)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为市场主体信息发布提供便利,获得市场成员提供的支撑市场化交易以及服务需求的数据等;(七)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干预市场,预防市场风险,并于事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及时报告;()对市场主体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并配合调查;(九)配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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