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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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泾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2023年下达我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250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结余资金结转至今年使用。为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支持蔬菜产业设施条件改善(-)实施内容支持2023年新建、改建或2023年动工、2023年完工的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
2、)项目。支持蔬菜产业的设施改造提升,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设施类型调整,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二)补助对象从事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底于1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二、支持其他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内容对2023年其他产业类生产设施配套购置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新建生产加工车间、冷藏保鲜设施等予以补助。优先支持头雁项目学员、机械强农、设施农业提质发展、提升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生产加工能力。(
3、二)补助对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社。(三)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较多时,在补贴蔬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后,按比例补助。三、优先支持2023年评定的国家级示范社依据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通知(农经发2023R号),公布的示范主体,其中泾县评定1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对2023年评定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进行奖补,奖补资金5万元。四、对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的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等展会的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补资金,同一主体在同一年度内参加多次
4、展会的不重复奖补。五、农业新型代理记账奖补为加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财务规范管理,安排不超过1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第三方代账及档案整理服务,服务周期为一年。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训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3222号)文件精神,由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6月底前组织不少于4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参与全县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训,培训对象为示范合作社理事长、示范农场负责人、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头雁耕耘者学员等,培训采用授课、座谈、现场教学、外出考察等方式。七、农经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依据安徽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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