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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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为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减少重复申诉和来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院领导接访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本院院领导轮流值班接访。二、接访时间:每周二上午9:0071: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接访地点:本院新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四、信访室于每周的接访日派一名干警协助院领导接访,做好接待和记录工作。法警队派一名法警维持接访秩序。五、信访室负责制定院领导接访日值班表,并配齐协助接访人员和值班法警,抄送值班院领导、协助接访人员
2、和法警。接访值班表将于接访日当天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公示。六、院领导和协助接访人员应当保证准时接访。院领导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接访的,应事先报院长同意后与其他领导调换,或由院长决定指派其他部门负责人接访。协助接访人员不能如期接访的,应事先报接访领导批准。七、来访人员可以进行接访预约登记。本院导诉台的工作人员负责预约登记,并建立台账(一人一表),记录来访人员的基本信息,明确来访事由,接收有关信访材料,并于每周周五16点前将本周登记造册的预约来访信息和材料复印后转交信访室,由信访室及时报送下周值班接访的院领导。预约登记并准时在接访日当天来访的群众按照登记顺序优先接待,协助信访人员负责引领来访人员依次进入接访室,并通知其他来访人员在休息处排队等候接访。院领导接访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并记录在册;需要相关法官干警和部门负责人配合答复的,由协助接访人员联系相关人员到场,相关人员除特殊、正当的理由外必须及时到场配合;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情况做好来访人员的释明工作,定期回复或者交由信访室按照信访程序处理。八、院领导对在接访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或者违法、违纪事项,应及时向院长汇报。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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