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运河洛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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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大运河洛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3)48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大运河洛河段国土空间管控,切实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结合洛阳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洛河段两岸各2千米范围。为保证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洛河段的完整性,将回洛仓、含嘉仓、隋唐洛阳城、汉魏洛阳城遗产区纳入核心监控区整体管控。滨河生态空间,是指除城市建成区(含建制镇)外,大运河洛河段两岸各1千米范围。核心监控区和滨河生态空间范围以洛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为起始线,以行政区划、山体、道路
2、、建(构)筑物外围界线等为终止线。洛河河道管理范围以水利部门依法划定并公布的为准。洛阳市境内大运河洛河段全长50.73千米,本细则管控范围涉及河段长21.73千米(不包含偃师区段河道,其管控细则另行颁布)。本细则划定核心监控区范围东至洛龙区与偃师区区界,西至牡丹大桥,南至洛龙区古城快速路,北至平乐镇象庄村;涉及西工区、老城区、渡河回族区、洛龙区、孟津区。第三条凡涉及大运河洛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治理等活动应遵守本细则。第四条大运河洛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工作应遵守以下原贝h一是统筹协调,突出保护。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坚持保护治理优先,综合考虑大运河沿线空
3、间、文化、生态关系,推进大运河洛河段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二是规划引领,实施管控。以用途管制分区为对象,统筹各区域之间的关系,明确空间管控要求;将管控措施纳入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准入管理,实现对核心监控区的规划管控。三是优化布局,合理利用。针对大运河洛河段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禀赋和当前建设现状,突出文化属性、生态价值和综合功能,统筹考虑自然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明确空间管控要求。四是古为今用,强化传承。挖掘大运河洛河段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突出文化遗产核心地位,展示大运河历史风貌和时代精神,建构璀璨文化带,形成“一河揽千年”的历史文化空间。第二章分区约束性管
4、控第五条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分为文化遗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区、城镇发展区、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区。除文化遗产保护区外,各分区不交叉、不重叠,文化遗产保护区与其他分区交叉或重叠时,在满足本区域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守相应分区的管制要求。第六条核心监控区与滨河生态空间实行项目准入管理。滨河生态空间采用正面清单管理,明确允许的建设项目类型;核心监控区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第七条文化遗产保护区,以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涉及各类文物按照其保护等级划分为五类: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洛阳市级
5、及以下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污染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禁止进行影响文化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大运河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在限期治理后仍未达标的应逐步有序退出。鼓励依托大运河洛河段文化遗产资源,打造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多元文旅业态,构建洛河通济渠集中展示带、隋唐东都城和汉魏洛阳城核心展示园。第八条永久基本农田区,其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活动、发展高效节水的生态农业,鼓励农业种植与周边生态系统有机结合,发挥生态服务功能。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发展
6、养殖业。第九条城镇发展区,即城镇开发边界围合内的范围,分为非建成区和建成区(含建制镇)。城镇发展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实施大运河总体城市设计管控。严格执行各行业建设用地标准,推进旧城区有机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托大运河水工遗存、附属遗存及相关遗产资源,建设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项目。(一)城镇发展区非建成区严禁实施不符合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大运河洛河段相关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区域内各项建设原则上以中小体量为主,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不含保障房等民生项目)和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的房
7、地产项目(不含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且新建、扩建房地产用地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区总面积的18%(不含文物保护利用、文旅产业项目和保障房等民生项目)。滨河生态空间内城镇发展区的非建成区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符合市级以上相关规划且有利于打造大运河文化创意品牌、提升大运河城市品质的建设项目除外。新建项目须有利于水体、岸线的保护和滨水景观的塑造,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大运河文化地标建筑和重点文物保护展示活化利用等项目。该区域实施建设项目正面清单管理。(二)城镇发展区的建成区(含建制镇)大运河沿岸第一层视线范围(以大运河同岸河堤外坡脚起始线为基点,垂直于河道岸线进深方向,视距300米、视角18度以内视域的
8、空间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住宅建筑原则上不高于27米、建筑密度不超过25%,其他建筑不高于24米。旧城区有机更新改造前要开展片区城市设计,落实大运河总体城市设计及建筑高度、密度、风貌等要求,结合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需求,梳理城市肌理和建筑格局,合理确定拆除范围和建设规模,逐步改造与风貌管控不协调的建(构)筑物。第十条生态控制区,指除生态保护区外,仍需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建设项目选址要优先避让生态控制区,区域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展旅游、研学、体育健身及相关的必要设施建设。滨河生态空间内的生态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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