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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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肃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刻汲取国内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
2、“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排查风险隐患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提升全县城镇燃气安
3、全水平。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整治重点(一)聚焦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深入排查整治“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依法责令关停,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
4、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和资金投入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Q(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2 .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充装的,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至1!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
5、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3 .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和贩气“黑车辆”、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4 .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酸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6、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XX市周祖农耕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5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非法掺混二甲酸,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
7、处罚。(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6 .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醛,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7 .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二)聚焦燃气用具,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取得许可或不具备生产条件执照生产气瓶、炉具、灶具等燃气用具及探测器、切断阀、调压器等安全配件,违规经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等问题“瓶、阀、管、炉、灶”器具及配件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对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应立即查封扣押,并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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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 燃气 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